关于做好新一轮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推荐申报准备工作的通知

来源:孙国友发布时间:2025-10-22浏览次数:10

各高教二级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新一轮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推荐申报准备工作的通知》(苏教人〔2025〕19 号)要求,我校拟于近期开展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推荐申报准备工作,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推荐申报范围

已获得2024年校级研究生教学成果奖成果。

二、推荐申报要求

(一)高等教育(研究生)储备项目包括研究生教育阶段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教育。跨多个学段的成果,可根据成果主要内容自主选报本领域。

(二)储备项目应反映党的二十大以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研究生教育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研究生教育大会精神,在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方面取得的重大突破和重要成果,在人才培养的实践、改革、研究中发挥示范引领和激励作用。

(三)储备项目内容主要包括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加强学科建设、深化评价机制改革、优化学科专业结构、推进科教融汇产教融合、加强急需高层次人才培养、加强课程建设、提升导师队伍水平、强化培养过程管理等方面。

(四)重大储备项目应在研究生教育教学理论上有重大创新,在教育教学改革实践中取得重大突破,对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重大贡献,在全国处于领先水平并产生重大影响;重点储备项目应在研究生教育教学理论上有较大创新,对教育教学改革实践具有广泛示范作用,对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具有显著成效,在本省处于领先水平并产生重要影响;一般储备项目应在研究生教育教学理论或实践某一方面有明显突破,对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具有明显成效。

三、推荐申报条件

申报的储备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本次推荐申报将从已获得2024年校级研究生教学成果奖成果中择优推荐储备项目,并经学术委员会等学术机构审议通过。项目完成以来应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申报重大储备项目和重点储备项目的一般应经过不低于4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实践检验时间截至2025年9月30日。

(二)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加项目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作出主要贡献。项目的主要完成单位应为项目主要完成人所在的单位,并在项目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作出主要贡献。项目主要完成人单位发生变化的,以项目实施过程中作出主要贡献的单位为准。

(三)获得过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如无重大突破或进展,不得申报。

四、推荐申报名额

根据省教育厅文件相关要求,我校推荐1项研究生教学成果奖进行申报。

五、时间要求

材料填写:10月22日-10月26日

专家推荐:10月27日-11月2日

校内公示:11月3日-11月7日

六、材料提交

(一)主要材料

1.《高等教育(研究生)储备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1)

2.《高等教育(研究生)储备项目申报表》及其附件材料(附件2),附件包括总结报告(不超过5000字,报告名称、格式自定)、应用及效果证明材料。

(二)提交时间及方式

电子版统一命名为“项目负责人姓名+项目名称”,打包发送至邮箱627643520@qq.com,纸质版提交方式另行通知。

联系人:史芷昕,电话:18652092988

 

附件1:高等教育(研究生)储备项目申报汇总表.xlsx

附件2:高等教育(研究生)储备项目申报表.docx


 

研究生工作处 

2025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