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南京体育学院校园媒体平台账号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南京体育学院发布时间:2021-03-08浏览次数:1843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单位、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精神,推进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不断加强我校各单位(部门)媒体平台账号管理工作,根据《南京体育学院校园媒体平台账号管理实施办法》(校委宣〔2020〕7号)文件要求,现将2021年度校园媒体平台账号登记备案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本单位(部门)媒体平台账号管理责任

高教、训练各二级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及机关和直属部门(单位)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应切实履行自办媒体平台账号管理主体责任,于3月8日前组织完成针对自建媒体平台或利用各类公共网络媒体平台所注册账号的自查工作,并签署附件4:媒体平台新闻信息发布管理承诺书。根据《南京体育学院校园媒体平台账号管理实施办法》(校委宣〔2020〕7号),媒体平台账号包括但不限于:校园网站、微信、微博、抖音、QQ公众号、今日头条号、人民号、哔哩哔哩账号、百家号、应用程序客户端、知乎账号等,各单位(部门)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整改到位。 

二、及时填报登记备案信息

各单位(部门)应严格按照《办法》要求,填写完成附件2:南京体育学院媒体平台账号备案表、附件3:南京体育学院媒体平台账号汇总表,并于3月9日14:30前将表格电子版以“单位(部门)名称+2021年度媒体平台账号备案”格式命名,发送至邮箱:407041273@qq.com。附件2、附件3、附件4纸质版(各3份以备查验,涉及日期处均留白)由各二级单位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机关后勤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3月9日17:30前送至党委宣传部宣传科(办公楼317室)。联系人:寿嘉俊;电话:84755145。

三、相关注意事项

(一)各单位(部门)如新建媒体平台账号,需填写附件2:南京体育学院媒体平台账号备案表,并交分管校领导审核后,将审核意见填入“校领导意见”一栏,对已有账号进行备案登记,则只需填写完成至“所在单位意见”即可。

(二)未按要求完成并提交备案登记的单位(部门),党委宣传部将会同校信息化中心对其所属媒体平台账号采取责令停止使用、取消账号认证、注销账号等相应措施,并根据《南京体育学院新闻宣传工作考核办法》(校委宣〔2020〕4号)文件要求扣减年度新闻宣传积分。

(三)作为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各单位(部门)应认真完成媒体平台账号信息自查与填报工作,确保有关信息真实有效。党委宣传部将根据信息报送情况,在年度意识形态巡查工作中针对各单位(部门)媒体平台账号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党委宣传部

2021年3月4日

关于开展2021年度南京体育学院校园媒体平台账号备案登记工作的通知.docx

附件1:《南京体育学院校园媒体平台账号管理实施办法》.pdf

附件2:南京体育学院媒体平台账号备案表.doc

附件3:南京体育学院媒体平台账号汇总表.xlsx

附件4:媒体平台新闻信息发布管理承诺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