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核查,杨某等6名硕士研究生(具体名单见附件)已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以及《南京体育学院超期学习研究生学籍处理管理办法(试行)》(校研发〔2023〕3号)有关规定,学校拟对上述研究生作退学处理
因无法通过其他形式送达相关材料,现以公告形式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10个工作日,即视为送达。
如对上述退学处理有异议的,可在本公告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研究生工作处(行政办公楼308,025-84755772)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材料。逾期未提出,视为放弃相关权利,学校将依规作出处理决定。
特此公告。
研究生工作处
2025年11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