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五届全省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周活动的通知

文章来源:党委宣传部、党委统战部发布时间:2023-04-22浏览次数:10

各二级学院、附属学校: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江苏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落实检察建议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的通知》(苏教办法〔20191号)精神和《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五届全省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周活动的通知》(苏教办法函〔20231号)要求,今年继续举办第五届全省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和主题

(一)时间

2023 58日至14

(二)主题

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争做拥有“四个自信”的青少年

二、宣传重点

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核心,重点围绕民法典、职业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家庭教育促进法、网络安全法、生命健康安全等法律法规,将法治教育与青春期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安全自护教育、防欺凌教育等相融合,不断增强青少年法律知识和法治观念,引导学生学会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学习、生活中遇到的问题,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活动安排

(一)举办启动仪式

定于58日举办第五届江苏省暨南京市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周启动仪式。各二级学院、附属学校可结合实际举行启动仪式。

(二)组织“五个一”法治教育系列活动

活动周期间,附属学校要召开一次主题班会、举行一次法治主题升旗仪式、观看一部法治教育系列片、学唱一首校园法治歌曲、编发一期法治黑板报(手抄报)。各二级学院要召开一次主题班会、举办一次法治讲座、观看一部法治影视作品、组织一次模拟法庭、开展一次法治文化活动(或旁听庭审活动等)。

(三)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活动

各二级学院、附属学校要通过组织专题教研、课堂教学、组织讲座、编排舞台剧等活动,用青少年喜闻乐见、易于吸收的方式,积极推进学校法治教育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紧密结合法律和道德的力量、法治和德治的功能,充分发挥法治教育在立德树人中的重要作用,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落地生根,使之成为青少年坚定“四个自信”最深厚的力量源泉。

(四)组织开展法治副校长进课堂活动周期间,附属学校根据实际可以结合《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充分发挥法治副校长等专业力量,鼓励法治副校长深入学校课堂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学生法律意识,共创和谐法治校园。

(五)征集普法典型案例

根据《全省教育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有关要求,现面向各二级学院、附属学校征集活动期间及近年来法治宣传教育典型案例(具体要求见附件)。党委宣传部将择优报至省教育厅,并由省教育厅以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推广。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二级学院、附属学校要高度重视教育周组织工作,结合实际制订具体方案,使广大青少年学生及时了解并广泛参与活动。要积极联系属地检察、司法等部门,借助多方合作机制,共同做好教育周策划和组织工作。要强化条件保障,鼓励在普法工作经费中安排专门资金,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二)营造良好氛围。各二级学院、附属学校要围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活动主题,认真谋划、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广泛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法治教育活动。要创新法治宣传教育形式,运用主题板报、知识竞赛、法律辩论赛等多种形式,增强教育的趣味性,强化学生的法治体验。要在提高活动实效上下功夫,力戒形式主义,营造校园法治教育浓厚氛围。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二级学院、附属学校要充分发挥网站、微信等宣传媒体的作用,围绕教育周主题,宣传法律知识和法治精神,对活动进行广泛宣传报道,重点展示本单位组织开展活动的典型做法和生动事例。 

 

附件:法治宣传教育典型案例征集要求


党委宣传部

2023年4月22日

 

 

附件

法治宣传教育典型案例要求


一、案例选题

1. 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2. 加强宪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3. 大中小学法治课程教育教学改革。

4. 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

5. 法治宣传教育相关制度建设。

6. 其他法治宣传教育创新举措。

二、案例内容

案例可围绕上述一个或多个选题,也可自选相关主题,具体涉及的举措要有力、成效要明显、效果要突出,有明确数据和详实事例支撑,具有可复制可推广的价值。

三、报送要求

各二级学院、附属学校每个单位报送的案例原则上不超过2个,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请于2023516日前报送至党委宣传部,电子邮箱:2753685933@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