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国家和我省关于扎实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工作要求,切实保障教职工的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工作秩序和校园稳定,根据《江苏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江苏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以及《省教育厅关于启动江苏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紧急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疫情防控的总体安排和假期返校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体要求
严格按照上级和学校的防控工作部署,迅速动员、周密部署、严格要求、扎实推进,将广大教职工的健康与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将疫情防控作为当前最紧迫的工作任务、最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切实加强组织管理,建立指挥体系,提高应急响应和处置能力;做好疫情监测排查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及时有效采取各项预防措施,增强教职工防范意识。
各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第一责任人,应切实做好防控的宣传及应急处置工作。
二、相关防控及处置措施
(一)信息日报
各单位、各部门负责做好部门教职工的健康信息跟踪及日报工作,明确专人报告,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
1、如有“确诊病例”及“疑似病例”的教职工,所在单位、部门须及时报送其入院就诊时间及治疗等情况。
2、有近两周内,如有在湖北地区旅行史或居住史,或接触过来自湖北地区的发热伴有呼吸道症状患者的教职工,所在单位、部门应主动上报其赴湖北时间或接触时间以及每日体温监测情况。
3、近期如有其他发烧、咳嗽、感冒等症状的教职工,所在单位、部门也须上报其每日体温监测情况。
教职工信息由各单位、部门负责报送人事处,每天15点30分前提交,一切正常采用文字形式报送,有异常情况则请填表报送(见附件)。
(二)开学入校时间
如有“确诊病例”及“疑似病例”者,则按照上级防控部门要求确定入校时间。
机关、后勤、教学部门按照学校确定的时间入校,原则上不得提前返校,确因工作需要经分管校领导同意后入校上班的,届时将将信息报送人事处;训练单位按照训练处要求执行。
旅居和途经湖北教职工根据当地情况和本人身体健康状况确定返宁时间,返宁后居家隔离观察14天后健康者方可入校;密切接触和间接接触人员居家隔离观察14天后健康者方可入校。
(三)体温监测
1、假期体温监测:训练单位及假期值班人员按照学校规定在校门口主动接受体温监测。体温异常须及时就诊并居家隔离观察。
2、开学后体温监测:开学后在校门口主动接受体温监测,并将信息及时报送。体温异常者(体温达到或超过37.5度)须及时就诊并居家隔离观察。
(三)疫情处置
1、教职工在校期间,如出现发热(体温达到可超或37.5度)等情况,须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报告所在单位、部门并及时报送人事处,由校医院医生进行初诊。校医初诊后根据情况,判断是否送校外医院就诊。
2、教职工在校期间有发热、咳嗽、乏力、呼吸困难等不适症状,经校医院初诊认为异常,后勤、保卫等部门将协调车辆就近送至开设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诊;后勤处安排人员针对其所在办公场所、教室、训练馆等进行彻底消毒;密切接触者居家隔离,并2次/天汇报体温和其他健康状况.在隔离观察期间,如出现呼吸道、发热、畏寒、乏力、腹泻、结膜充血等症状者,则立即向所在单位、部门及当地卫生健康部门报告,并按规定去定点医疗机构诊治;隔离期间,所在单位、部门应做好隔离医学观察人员的关心关怀和思想教育工作。
3、在公共区域内,如果出现多人发烧,应第一时间上报学校,必要时临时停课或暂时关闭办公或教学场所。
三、舆论引导
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教职工舆论引导,增强必胜信心,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科学防控,依法防控。各类宣传和工作信息由学校宣传部统一扎口管理、对外发布,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不得自行发布相关信息。
附件:疫情防控信息日报表
南京体育学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1日
附: 南京体育学院疫情防控信息日报表
部门(单位): 时间: 月 日
项 目 | 姓 名 | 出现症状时间 | 目前状况 | 备 注(目前所在地) |
感冒、发热、咳嗽 人员 | ||||
项 目 | 姓 名 | 就诊时间 | 目前状况 | 备 注(目前所在地) |
确诊病例 | ||||
疑似病例 | 跟踪确诊或者解除时间 |
项 目 | 姓 名 | 旅行、居住及 接触时间 | 目前状况 (是否出现发热等症状) | 备 注(目前所在地) |
湖北地区 旅行史人员 | 如果确定返宁时间请备注。 | |||
湖北地区 居住史人员 | 如果确定返宁时间请备注。 | |||
密切接触人员 | ||||
间接接触人员 | 如:所在小区出现疫情,本人是否被隔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