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新闻信息发布情况统计的通知

文章来源:党委宣传部、党委统战部发布时间:2024-02-26浏览次数:593

各单位、各部门:

为深入学习贯彻以习近平文化思想,全面落实学校第九次党代会关于加强校园文化建设的部署要求,切实做好我校新闻宣传工作,现就做好2023年新闻信息发布情况统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填写《2023年度二级单位(部门)新闻信息发布情况统计表》(附件1,内含2个表单)。本次新闻信息发布情况统计时间范围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时间段内在校园网首页有关板块、学校官方微信及微博发布的新闻稿件。

二、及时提交《2023年度二级单位(部门)新闻信息发布情况统计表》。电子表格(Excel文件)以“单位(部门)名称+2023年度新闻信息发布情况统计”格式命名,发至邮箱:1003615950@qq.com;纸质表格签字盖章后送至办公楼317办公室。各二级学院的统计表一般由二级党组织书记签字并加盖公章,各职能部门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8日17:00。 

三、积极关注相关统计数据的公示与通报。党委宣传部将对各单位、各部门提交的2023新闻信息发布情况统计表进行汇总和核实,并将相关统计数据在校园网信息门户校内通知版块和南体校园网管理群中公示,公示期为自发布起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各单位、各部门如果对相关统计数据有异议,可向党委宣传部反馈。公示期满后,党委宣传部将通过学校OA系统发文,通报各单位、各部门2023年新闻信息发布情况。

四、有关事项说明

1.各部门、各单位要据实填报2023年新闻信息发布情况统计材料,务必使《2023年度二级单位(部门)新闻信息发布情况统计表》中的2个表单数据保持一致。

2.2023年度校园网主页新闻信息发布任务计划见《2023年学校新闻宣传工作情况通报暨 2023年新闻信息发布工作计划》(附件2)。

3.未按要求提交统计表的单位(部门),2023年新闻信息发布情况按“无数据”通报。

4.未按要求提交统计表的单位(部门)和年度新闻信息发布各单项工作完成情况未达到计划任务80%的单位(部门),将被取消该单位(部门)年度新闻宣传工作先进单位的评比资格。

5.联系人:汪楠;电话:025-84755145。



附件1:2023年度二级单位(部门)新闻宣传发布情况统计表.xlsx

附件2:关于印发《2022年学校新闻宣传工作情况通报暨2023年新闻信息发布工作计划》的通知.pdf




党委宣传部

2024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