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规范使用建校70周年标识与吉祥物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9-23浏览次数:10文章来源:南京体育学院

各部门、单位:

南京体育学院建校70周年标识与吉祥物已正式公布。为规范标识与吉祥物的使用和管理,营造温馨和谐的建校70周年活动氛围,现将有关使用要求通知如下:

一、建校70周年标识与吉祥物(含标志图案和相应文字)的著作权、所有权、使用权和解释权归南京体育学院所有。

二、建校70周年标识与吉祥物具有标志性、识别性、美观性和严肃性,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做到完整、准确、规范使用,不得擅自改动,不得出现有损学校形象、声誉和利益的行为。

三、建校70周年标识与吉祥物主要用于南京体育学院建校70周年高质量发展系列活动相关宣传工作、设施建设、文化用品设计制作,以及各类证件、请柬印制等。

四、学校各单位各部门、师生员工,各地校友会、校友围绕南京体育学院建校70周年开展宣传工作、举办各类活动等,须向建校70周年高质量发展系列活动工作办公室提出申请(申请表详见附件),授权后方可使用标识与吉祥物

五、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将建校70周年标识与吉祥物用于与南京体育学院建校70周年高质量发展系列活动无关的事项,未经学校授权不得将标识与吉祥物以商业目的使用。

六、未经许可授权,校外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使用标识与吉祥物。凡侵犯知识产权的,南京体育学院将依法追究责任。

 

附件:南京体育学院建校70周年标识与吉祥物使用申请表.docx

 

建校70周年高质量发展系列活动工作办公室

            2026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