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外事出访安全教育工作管理,切实将我校外事出访安全教育工作落到实处,根据国家和省外事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出访安全教育制度如下:
一、凡是我校因公组团的外事出访任务,出访人员必须按规定参加出访前安全教育。出访前一周由校办公室(外事)组织对出访人员进行外事出访安全教育。
二、出国(境)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上级外事部门审批的时间、任务及要求,按时回国。在国(境)外期间,要遵守团队纪律,强化安全意识,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的行为。同时必须尊重各国当地的风俗习惯。
三、外事出访人员在国(境)外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外事纪律,掌握党和国家重要秘密的人员要严守国家机密,不得违反外事纪律和泄密。如有违反纪律和泄密情况,一经查实,按外事管理规定,严肃处理。
四、对前往滞留国(境)外不归,但没有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行为的出走人员,视不同情况,区别处理。对在国(境)外执行出访期间,擅自出走,并不听组织劝告的,情节严重者,严肃处理。
五、出国(境)人员一律不得利用外派工作之机私自为自己及家属办理所在国家、地区或第三国长期居留证(“绿卡”)。对不按要求办的人员将作严肃处理。
六、出国(境)人员回国后,要尽快向校办公室(外事)上交出访小结及护照(或上交护照凭证),然后方可办理出访经费的核销手续(一个月之内)。出访小结和护照逾期不交者,取消逾期时间内的工资及一切福利待遇,并不予办理再次出访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