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教学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19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19〕30号)要求,我校正式启动2019年度本科专业申报工作。
一、总体要求
依据教育部《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高校设置专业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二)有相关学科专业为依托;(三)有稳定的社会人才需求;(四)有科学、规范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五)有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必需的专职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六)具备开办专业所必需的经费、教学用房、图书资料、仪器设备、实习基地等办学条件,有保障专业可持续发展的相关制度。
二、申报方式
(一)目录外新专业及国家控制布点专业,统一在教育部网上服务大厅(网址:http://zwfw.moe.gov.cn,以下简称网上服务大厅)办理;
(二)目录内的本科专业、申请调整已设置专业的学位授予门类或修业年限、申请设置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和撤销专业等,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与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bkzy.org)办理。
三、申报流程
(一)6月26月-30日:
1.各学院向教务处报备负责申报工作的联系人名单,原则上每个拟增设的专业报1个联系人。
(二)7月1日-10日:
1.对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撰写专业自评报告(分专业填写,格式自定);
2.完成和提交完整的拟增设本科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
3.填写和提交《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2019)》(见附件1)。申请表中数据将上传网上申报平台,请如实填写,且勿删减表中任何行列。
(三)7月11-12日:
1.拟申报专业的学院组织校内外专家对拟申报专业进行论证,形成论证意见(见附件2)。专家总数不少于5人,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3人。
(四)7月13-19日:
1.进行校内公示,同时拟申报专业的学院继续完善资料。
(五)7月20日-23日:
1.拟申报专业联系人进行网上平台填报,完成签章、扫描及相关材料上传。
四、提交材料
1.专业自评报告(电子版)
2.人才培养方案(电子版)
上述书面材料请于9月6日前报至教务处教研科。联系人:沈成凤、王怀旭,联系电话:84755149。
五、其它
请拟申报的学院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认真评估增设专业的可行性,如需申报,请按照申报文件要求和申报工作流程,准时填写和提交申报流程中要求的文档材料。
教务处
2019年6月26日
附件3..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19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4.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