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全面了解我校新进教师教学业务水平,切实做好我校新进教师后期教学能力的提升工作,充分发挥经验丰富的老教师对新教师的传、帮、带作用,经研究,决定对我校2018年新进教师教学效果开展全面评价。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1.评价范围为我校2018年新进教师(含上学期引进人才);
2.对新教师的评价由各教学单位自行组织实施;
3.各教学单位须于9月14日前完成对本教学单位新进教师的教学评价;
4.各教学单位须对每一新进教师(仅限无教学经验的应届毕业生)指定一指导教师;
5.各教学单位将评价结果、评价工作开展的时间安排与指导教师安排于9月14日下班前报送至教务处教学质量科。
教务处
2018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