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相关工作的通知》(苏教学函[2017]5号)规定,经校长办公会研究,拟同意宋奕珩同学的转学申请,现予以公示。
公示日期自2025年7月4日至2025年7月11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教务处反映。联系电话:025-84755147,地址:灵谷寺校区教学办公楼202。
南京体育学院教务处
2025年7月4日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相关工作的通知》(苏教学函[2017]5号)规定,经校长办公会研究,拟同意宋奕珩同学的转学申请,现予以公示。
公示日期自2025年7月4日至2025年7月11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教务处反映。联系电话:025-84755147,地址:灵谷寺校区教学办公楼202。
南京体育学院教务处
2025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