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体育学院灵谷寺校区大学生餐厅(含教工餐厅)考核办法

发布者:吴晓明发布时间:2026-04-17浏览次数:1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制定目的

为强化学校餐厅管理,严控饮食安全卫生,提升服务、菜品及运营管理水平,保障师生饮食权益与健康,规范经营行为,建立科学公正的长效考核评价机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范围

适用于学校大学生餐厅(含教工餐厅)所有经营承包方的日常运营、服务质量、食品安全、卫生状况等全部经营管理环节。

第三条 考核原则

1.综合考评,多方参与:融合后勤专业考核、师生满意度测评,定量与定性评价结合,确保全面客观;

2.奖惩分明,权责对等:考核结果与合同续签、经济处罚、清退机制直接挂钩,强化约束力;

3.动态监管,持续改进:通过日常巡查、月度考核、学期测评多层级监管,督促问题整改、服务提升;

4.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考核标准、流程、结果全程公开,接受师生监督,量化打分避免主观随意性。

第二章 考核组织与分工

第四条 考核组织架构

1.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后勤处分管领导任组长,工会、团委相关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含后勤管理人员、教职工代表、学生代表,统筹考核各项工作;

2.下设执行小组:由后勤处膳食服务牵头,负责考核实施、数据统计、结果汇总、整改督促等日常工作。

第五条 各部门分工

1.后勤处:牵头月度综合考核,开展日常/定期检查,收集整理考核数据,落实奖惩,约谈承包方督促问题整改;

2.工会:组织教职工满意度测评,完成问卷设计、实施及结果统计,报送后勤处;

3.团委:组织学生满意度测评,依托学生组织发动参与,客观统计数据,按时报送后勤处。

第三章 考核内容与方式

食堂考核实行月度综合考核+学期期末测评相结合,综合得分由后勤月度考核(20%)、教职工满意度测评(30%)、学生满意度测评(50%)加权计算。

第六条 后勤处月度综合考核

1.考核频次:每月1次全面综合考核,每日至少1次日常巡查,巡查结果纳入月度评分;

2.考核小组:共10人,含学生代表5人、教职工代表3人、后勤管理人员2人;

3.考核评分:百分制,含四大核心维度,详见配套量化表

卫生状况(30分):厨房、餐具、食材储存、餐厅环境、员工卫生、垃圾处理等;

服务质量(20分):服务态度、打餐速度、投诉处理、服务规范等;

食品安全(30分):食材质量、食品留样、加工过程、食品标签等;

菜品质量(20分):口味、种类、价格、创新菜品等;

4.额外加减分:校领导不定期抽查,重大问题酌情扣分,表现优异酌情加分。

第七条 满意度测评

1.考核频次:每学期期末1次,教职工、学生测评分别由工会、团委组织;

2.测评方式:0-10分制标准化测评表,分教工、大学生餐厅专属表单,围绕环境、卫生、食材新鲜度、餐具清洁、菜品(口味/种类/价格/份量)、食品安全、服务态度等核心维度测评;

3.结果统计:分别计算师生测评平均分,参与人数需达对应群体合理比例,保证结果代表性。

第八条 师生投诉考核

纳入后勤月度考核,占比30%。无有效投诉得满分;有效投诉按数量、严重程度酌情扣分;同一问题多次投诉未整改的加倍扣分。

第四章 考核评分计算

第九条 月度考核得分计算

月度考核得分(百分制)=日常巡查评分×40%+定期综合检查评分×30%+师生投诉考核评分×30%+领导抽查加减分;

第十条 期末/年度考核得分计算

1.期末综合考核得分=月度考核均分×20%+教职工满意度测评均分×30%+学生满意度测评均分×50%

2.年度综合考核得分=上下学期期末综合考核得分的平均分。

第五章 考核结果应用

考核结果与经营承包方经济处罚、合同续签、经营清退直接挂钩,严格落实奖惩。

第十一条 月度考核结果处理

1.合格线:≥70分;

2.70分以下:后勤处约谈企业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并跟踪落实;

3.连续2个月70分以下:黄牌警告,酌情扣罚当月营业额;

4.连续3个月70分以下:立即清退,终止承包合同;

5.60-70分:酌情扣罚当月营业额;60分以下:扣罚当月1%营业额。

第十二条 年度考核结果处理

1.合格线:≥80分,按合同续签下一年度经营合同;

2.低于80分:考核不合格,终止合同、清退,且1年内不得参与学校餐厅经营招投标;

3.70-80分:经考核领导小组审议,整改措施到位、效果显著的,给予一次整改复核机会,复核合格可续签半年短期合同,复核不合格则终止合同。

第十三条 重大问题一票否决

出现下列情形,无论考核得分多少,直接判定不合格,立即终止合同、清退企业并追究责任:

1.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造成师生身体损害;

2.使用过期、变质、伪劣食材,食材存在严重质量问题;

3.未按规定食品留样,或留样记录造假;

4.拒绝、阻挠、干扰考核工作正常开展;

5.考核中弄虚作假、贿赂考核人员;

6.师生有效投诉集中且问题拒不整改,造成恶劣影响。

第六章 整改与监督

第十四条 问题整改

1.后勤处对考核发现的问题,向承包方出具《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问题、要求、期限;

2.承包方按期完成整改,提交《整改报告》及佐证材料;

3.后勤处开展整改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加重处罚。

第十五条 考核监督

1.考核全程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师生代表监督,考核标准、过程、结果在学校官网、餐厅公告栏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

2.师生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考核领导小组提交书面复核申请,领导小组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反馈;

3.考核人员需秉公打分,若存在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等行为,一经查实严肃追责。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附件

本办法附件为《大学生餐厅(含教工餐厅)月度考核量化表》《教工餐厅满意度测评表》《大学生餐厅满意度测评表》,附件与本办法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七条 特殊说明

教工餐厅参照本办法考核,测评单独组织、结果单独核算,与大学生餐厅考核结果互不影响。

第十八条 办法解释

本办法由学校后勤处负责解释,工会、团委配合执行。

第十九条 施行时间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餐厅考核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南京体育学院后勤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