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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优待有关政策

时间:2015-07-11浏览:481

 

一、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

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按规定享受优待金标准按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5%确定。(2011年冬季入伍的义务兵优待金为:14490元+16345元=30835元)。

(2011年)(2012年)

二、大学生参军奖励金:

1、在读专科生按40%的比例发放;

2、在读本科生和已毕业专科生按50%比例发放;

3、已毕业本科生按60%比例发放。(退役后享受户口所在地的标准金额)

三、退役士兵安置:

1、《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十条:退役士兵安置地为退役士兵入伍的户口所在地。但是,入伍时是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的退役士兵,退出现役后不复学的,其安置地为入学前的户口所在地。

2、《省政府省军区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发[2013]161号)退役义务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按照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倍的标准发放,其在部队已领取的一次退役金(9000元),应当从中扣除。

四、高校毕业生优惠政策:

1、优先选拨使用。高校毕业生士兵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高校毕业生士兵,表现优秀、符合总政治部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选拔为军官。

2、考学升学优惠。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士兵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时,优先录取;退役后三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

2011年高校生入伍退役后优待金享受标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