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会议室、大厅管理规定

发布者:李明华发布时间:2026-06-01浏览次数:11


20256月修订



一、为提高图书馆会议室、大厅使用效率,充分保障学校相关会议、文化活动正常有序开展,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二、图书馆会议室、大厅是服务于学校及各部门重大会议及重要文化活动的场所,由图书馆遵循“按序申请,统筹协调”相结合的原则统一调度与管理,优先保障学校层面的会议或活动。

三、会议室、大厅的使用与管理

1.图书馆现有3个会议室,均位于图书馆3楼。其中,第一会议室(301室)有固定座位320个,第二会议室(302室)可安排座位30—60个,第三会议室(303室)有座位15个。

2.图书馆负责使用协调、场地保障及室内设施的日常维护(会议室多媒体、网络设备由信息化建设处负责);物管负责场地安全、卫生及茶水服务;会场布置及善后工作由使用单位或申请人自行负责。

3.会议室的使用安排遵循校级活动优先的原则,兼顾院系活动。如无校级重大会议及活动安排,则按照预约顺序使用会议室。

4.图书馆会议室不得用于大学生、研究生日常教学活动。

5.校外单位使用会议室,由学校资产经营公司统一申请。

6.图书馆大厅遵循预约登记制度,优先保障学术交流、文化活动及读者服务,未经图书馆许可,严禁擅自占用和随意使用。使用结束后,使用单位或申请人须及时请走清走大厅各类物品。

7.使用单位应负责参会人员在会场内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并做好使用期间的安全防范、意识形态与秩序维护工作。

8.为保障学校及各部门公平使用,会议室及大厅的最大预约期限为30天。

四、会议室申请使用程序

1.使用单位须提前登录南京体育学院官网“统一认证”—“网上办事中心”—“图书馆报告厅、大厅申请”按程序操作,经审批通过后方可使用。

2.需要使用多媒体设备(电子大屏、音视频设备)的单位提前联系信息化建设处相关技术人员,图书馆原则上不提供现场值守服务。

3.图书馆综合科对每次使用情况进行登记、检查与反馈。

五、各单位、个人在会场时应自觉遵守以下要求,拒不执行者,图书馆有权取消其使用资格。

1.图书馆是高校重点防火部位,全馆禁止吸烟。

2.讲究卫生,禁止随地吐痰、乱丢垃圾;自觉维护馆内环境,严禁大声喧哗;使用结束后应保持场地干净整洁,会议物品应及时清除。

3.爱护报告厅内部的设备、设施、家具和陈设。使用结束后,务必将物品摆放回原位并保证电子大屏及音响等多媒体设备完好,造成损坏须修复或照价赔偿。

4.如需张贴会标、条幅,须按照管理人员要求在指定位置张贴悬挂,会后应及时拆除;因随意张贴损坏墙面等设施应给予修复或照价赔偿。

5.严禁携带并使用礼花、喷雾、鞭炮等危险物品进入图书馆。

6.遇到紧急或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及时报告图书馆或物管部门,并采取应急措施,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六、本管理规定的解释权归图书馆。

七、相关事项联系人:

报告厅使用咨询——图书馆综合科,84755162

多媒体设备使用咨询——信息化建设处视频技术与电子设备部,84755155

报告厅空调、灯光、门锁——物业管理图书馆值班室,84755015

消防、安全突发事件——保卫处:8475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