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提升党支部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三会一课”制度是健全党的组织生活,严格党员管理,加强党员教育的重要方式,也是加强党支部建设,提高党支部战斗力和凝聚力的重要保证。
第二条 “三会一课”是指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
第二章 支部党员大会
第三条 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1次,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
第四条 支部党员大会由全体党员参加。根据内容的需要,有时可吸收非党员干部或入党积极分子列席参加。
第五条 支部党员大会的主要内容包括:
1.学习党的理论、党的基本知识,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制定党支部贯彻落实的计划、措施;
2.定期听取、讨论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汇报,对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
3.讨论发展新党员和接收预备党员转正;
4.选举支部委员会成员、推荐上级党代会的候选代表、推荐优秀党员候选人;
5.结合工作实际,讨论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难题,发挥党员在各项工作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6.召开党支部年度党员组织生活会,党员向党支部大会汇报学习、工作、思想等情况,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7.讨论需由支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六条 支部党员大会形成的决议由支委会负责检查落实。
第七条 支部党员大会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要认真保管,年终归档备查。
第三章 支部委员会
第八条 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根据工作需要也可随时召开。
第九条 支部委员会由党支部书记主持,全体支委会成员参加。
第十条 支部委员会会议内容包括:
1.研究制定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指示、决定的措施;
2.研究制定党支部的工作计划,检查工作的落实情况;
3.研究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服务的具体办法,定期分析党内外群众思想状况,研究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新党员的发展及预备党员转正等工作;
4.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严肃党内政治生活;
5.讨论其他需要支部委员会决定的重要事项。
第十一条 支部委员会会议形成的决议,应确定有关支委会成员负责检查落实,并向支部书记报告执行情况。
第十二条 支部委员会会议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主持人、缺席人员名单、会议议题、会议决议等。会议记录由专人保管,存档备查。
第四章 党小组会
第十三条 党员人数较多或者党员工作地比较分散时,按照便于组织开展活动的原则,结合实际可划分为若干党小组,并设立党小组组长。党小组组长由党支部会议研究指定,也可以由所在党小组党员推荐产生。
第十四条 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
第十五条 党小组会由党小组长主持,小组全体党员参加。
第十六条 党小组会的主要内容包括:
1.组织党员开展政治理论学习;
2.传达学习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和指示精神,研究贯彻执行的具体措施;
3.组织党员汇报交流思想、工作、学习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4.研究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工作,及时讨论发展对象的入党报告和预备党员转正报告,提出意见,供支部参考。
第十七条 党小组会要注重效果,会前要有准备,会议内容要集中,每次会议有针对性、有重点地解决一两个问题即可。
第十八条 党小组会要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要认真保管,存档备查。
第五章 党课
第十九条 党课一般每季度安排1次,也可根据形势任务需要,相对集中开展党课教育。
第二十条 党课教育内容主要包括:
1.理想信念教育;
2.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教育;
3.党章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
4.党的基本路线教育;
5.形势政策教育;
6.党的纪律教育;
7.根据需要对党员开展各种专题教育。
第二十一条 党课是对党员进行教育最经常、最基本的一种形式,是提高党员政治思想觉悟的重要措施,党支部要高度重视:
1.认真制定党课计划;
2.党员必须自觉参加党课学习,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或缺席,对因故未能参加党课的党员要及时补课;
3.党课教员由支部书记担任,也可以邀请上级领导、党员先进典型人物和具备授课能力的其他支委担任,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上党课。每次授课要充分准备,讲课时要联系实际,讲求实效;
4.每次党课要认真做好记录,以备上级检查考核。
第二十二条 党员领导干部应以身作则,带头参加组织生活, 以普通党员身份走进所属党支部参加“三会一课”活动。党支部书记作为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的具体组织者、实施者,要认真履职,精心安排,注重“三会一课”的质量,确保“三会一课”制度落到实处。
第二十三条 各党支部要建立健全党支部“三会一课”考勤制度、请销假制度、会议记录制度、定期通报和公示制度、奖惩制度等相关制度。要建立“三会一课”工作台账,详细记录每名党员参加“三会一课”情况,并将此作为民主评议党员、评优评先和处置不合格党员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四条 各党支部要把开展“三会一课”活动与开展主题教育、主题党日活动等有机结合起来,使“三会一课”生动活泼、富有成效。同时,要积极宣传“三会一课”活动的开展情况、先进经验做法以及取得的实际成效,营造良好的党建工作氛围。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