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院202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葛见珠发布时间:2023-10-23浏览次数:13


根据南京体育学院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中心《关于做好我校202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资助标准

本次下达的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标准是按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28号)的通知,本科国家励志奖学金资金发放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三、申请条件和所需材料

1、申请人必须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申请人在2022-2023年度获得三等(及以上)学业奖学金一次。其它学期科目考试均在合格以上。

3、申请人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除省库贫困数据库学生外,其余学生均需提供相应的贫困证明材料)。

四、评审程序

1、成立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

组  长:葛见珠 赵  琦

副组长:杨  蓉 张  明

成  员:孙苏扬、黄洪、吴海艳、龙文蓉、刘宸、戴越、2020级至2022级全体班主任、10%学生代表

负责民主评议工作,评审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年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学院总人数的10%。

2、学生本人须以书面形式向各班班主任提出申请。班主任召开班支委会议讨论后,提供支委会会议记录(含本班推荐人选)的纸质稿,且需班主任签字。各班初步确认申报名单,报各年级辅导员。

3、学院奖学金评选领导小组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召开党政联席会讨论(留存好会议记录备查),在学院范围内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申报材料需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由二级学院查实后还给学生,同时提交复印件。

五、有关要求

1、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但不得再申请国家奖学金。

2、严禁将学生获奖金额实行二次分配,一经查实将取消评选资格。

3、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让广大师生详细了解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政策和评选程序。要严格对照评选条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好评审工作,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到切实资助。

4、国家励志奖学金由学校财务处通过银行打入学生“中行卡”。

5、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对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领导;认真指导学生合理使用奖助学金,引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正确面对困难,自强自立,勤奋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用优异的成绩回报社会。

六、材料申报

1、学生需提交材料:

附件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填写前请务必先仔细阅读《注意事项》(附件3),电子版、纸质版均需交至年级辅导员处。

2、年级辅导员需提交材料:

(1)审核过的附件1(若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的,用回形针对应夹好一同上交);

(2)审核过的附件2;

(3)本年级各班班支委会议记录纸质版(含各班推荐参评学生名单),需班主任签字。

以上材料报送截止时间:10月23日11:30前,逾期不再受理。



运动训练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10月18日



附件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xls

附件2:2022—2023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xls

附件3: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注意事项.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