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办校办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2021-10-12浏览次数:501

党办是学校党委工作的综合办事机构,负责处理日常的党务工作。校办是学校行政工作的综合办事机构,负责处理日常的行政工作。党办校办下设综合事务科、秘书科、联络发展科、外事科、机要室、档案室和汽车队。工作职责如下:

(一)党办

1.起草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及学校党委有关专门工作计划并组织督促实施;

2.起草学校党委和党务工作各类综合性文稿和其他有关文稿,负责党务文件文书的运行工作;

3.负责学校党委会议、全校性党务系统会议和重要活动的准备、组织、安排,负责有关会议的记录和会议决议、纪要的起草、抄送、传达、组织实施、督查督办和落实情况的反馈;

4.承办学校党务方面的日常工作,协调学校党委系统各部门的工作关系、党办与有关行政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综合性工作;

5.负责学校党委对上、对下的联系和接待,组织学校党务工作专题调查研究,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6.参与拟订学校党建工作的规章制度;

7.统筹协调学校的国家安全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校园稳定工作;

8.统筹组织实施学校机要、保密工作,认真做好机要文件的分发、上报、传阅、催办及机要文书档案资料的收集、立卷、归档、保管、利用、统计、鉴定等工作;

9.负责学校党委印鉴、党委负责同志及学校内党务部门印章的刻制、发放、启用、回收等管理工作;

10.处理学校党委系统的来访、信访工作;

11.开具学校党委介绍信、证明信等;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校办

1.起草学校行政工作的各类综合性文稿和其他有关文稿,承担校行政文件文书的运行工作;

2.负责学校行政方面工作会议及重要活动的准备、组织、安排,负责有关会议的记录和决议、纪要的起草、抄送、传达、组织实施、督查督办和落实情况的反馈;

3.承办学校行政方面的日常工作,协调学校行政系统各部门的工作关系、校办与有关党委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综合性工作;

4.负责学校外事及行政对上、对下的联系和接待;

5.组织对学校行政工作进行专题调查研究,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6.组织拟订学校行政工作的规章制度,编撰学校大事记、各类年鉴等;

7.负责学校行政印鉴、行政负责同志及学校行政系统印章的刻制、发放、启用、回收等管理工作;

8.处理学校行政系统的来信、来访工作;

9.开具学校行政介绍信、证明信等;

10.负责全校档案的接收、整理、编辑、统计、利用和保管等;

11.负责全校综合统计上报工作;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