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校园新媒体账号建设和管理的通知

文章来源:党委宣传部、党委统战部发布时间:2021-03-26浏览次数:60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南京体育学院校园新媒体账号的建设和管理,持续壮大校园主流思想舆论,根据上级要求和我校实际,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校园新媒体账号的建设和运营工作。各二级学院(部分二级单位)要围绕中心工作,积极加强新媒体账号建设,按照《南京体育学院校园媒体平台账号管理实施办法》开设以微信公众号为主的新媒体账号,并明确一名在职在编教职工负责账号的日常运营管理。按照“谁主办、谁运行、谁负责”的原则,各二级学院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账号的第一责任人,账号的具体管理人员为账号的直接责任人,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二、进一步做好校园新媒体账号的梳理和监管工作。各单位(部门)要认真梳理本单位(师生)已开设的各类新媒体账号。对于师生员工已开设且账号名称中带有“南京体育学院”及其中英文简称的新媒体账号,按照以下规定处理:(一)对于运营管理状况良好的新媒体账号,必须明确一名在职在编教职工为管理员,且按照《南京体育学院校园媒体平台账号管理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做好申请和备案登记工作;(二)对于不能明确在编教职工作为管理员或者运营管理不善的新媒体账号,原账号注册人员所在单位(部门)必须采取措施去掉账号名称中的“南京体育学院”及其中英文简称或者注销账号。

三、关于学校师生建设新媒体账号的补充规定。除各单位(部门)开设的新媒体账号和师生已开设的新媒体账号外,非必要不开设名称中带有“南京体育学院”及其中英文简称的新媒体账号。学校教职工团体(如教职工协会)若确需开设名称中带有“南京体育学院”及其中英文简称的新媒体账号,必须明确下列事项:(一)按照《南京体育学院校园媒体平台账号管理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做好申请和备案登记工作;(二)教职工团体负责人(如教职工协会会长)为该账号第一责任人,承担账号管理运营责任;(三)教职工团体负责人所在单位(部门)对该账号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工会对该账号负有监管责任。学生组织、学生社团、学生实践团队、班级若确需开设名称中带有“南京体育学院”及其中英文简称的新媒体账号,必须明确下列事项:(一)按照《南京体育学院校园媒体平台账号管理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做好申请和备案登记工作;(二)学生组织、学生社团、学生实践团队的指导老师对该账号承担管理责任;以行政班名义开设的新媒体账号,班主任对该账号承担管理责任;因教学需要开设的新媒体账号,任课老师对该账号承担管理责任;(三)相关指导老师、班主任、任课老师所在单位(部门)对该账号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四)校团委对学生组织、学生社团开设的新媒体账号负有监管责任。

四、各单位、各部门必须按照《南京体育学院校园媒体平台账号管理实施办法》对所管理的新媒体账号做好年度备案登记等工作并积极参加学校年度优秀校园新媒体评选。每年4月向党委宣传部提交该年度本单位(部门)所管理的新媒体账号备案登记表;每年1月上旬以书面形式向党委宣传部提交所管理的新媒体账号上年度运行情况年度小结。

五、各单位(部门)要认真对照上述要求加强新媒体账号的建设与管理,及时填写《南京体育学院微信公众号统计表》并于3月26日14点前发至邮箱2753685933@qq.com。相关表格打印签字盖章后于3月29日17点前送至党委宣传部办公室(办公楼317)。联系人:胡昌盛、寿嘉俊,联系电话:025-84755145。

 

附件1:南京体育学院微信公众号统计表

附件2:南京体育学院校园媒体平台账号管理实施办法

 

党委宣传部

2021年3月26日


附件1:南京体育学院微信公众号统计表.docx

附件2:关于印发《南京体育学院校园媒体平台账号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pdf